绘制电气原理图应按GB4728-85、GBTl59-87、GB6988-86等规定的标准绘制。 控制电路绘制的原则 : (1)原理图一般分主电路、控制电路、信号电路、照明电路及保护电路等。 (2) 原理图中各电气元件和部件在控制电路中的位置,应根据便于阅读的原则安排。同一电气元件的各个部件可以不画在一起,但必须采用同一文字符号标明。 (3) 原理图中有直接电联系的交叉导线连接点,用实心圆点表示;可拆卸或测试点用空心圆点表示;无直接电联系的交叉点则不画圆点。 (4) 对于电气控制有关的机、液、气等装置,应用符号绘出简图,以表示其关系。